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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非危险品的海运代理


空运进出口流程
进口

  (1)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交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

  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3)理货与仓储

  理货: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电脑。

  仓储: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压;防变形;防温长变质;防暴晒;独立设危险品仓库。

  (4)理单与到货通知

  理单: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分类理单、编号;编制种类单证。

  到货通知: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正本运单处理: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用于商检、卫检、动检各一份,海关二份。

  (5)制单、报关

  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运输;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货主自办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后,委托货代公司运输;货主自办制单,委托货代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

  进口制单:长期协作的货主单位,有进口批文、证明手册等放于货代处的,货物到达,发出到货通知后,即可制单、报关,通知货主运输或代办运输;部分进口货,因货主单位缺少有关批文、证明,亦可将运单及随机寄来单证、提货单以快递形式寄货主单位,由其备齐有关批文、证明后再决定制单,报关事宜;无需批文和证明的,可即行制单、报关,通知货主提货或代办运输;部分货主要求异地清关时,在符合海关规定的情况上,制作《转关运输申报单》办理转关手续,报送单上需由报关人填报的项目有:进口口岸、收货单位、经营单位、合同号、批准机关及文号、外汇来源、进口日期、提单或运单号、运杂费、件数、毛重、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品规格及货号、数量、成交价格、价格条件、货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等,转关运输申报单、内容少于报关单,亦需按要求详细填列。

  进口报关:报关一切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报关期限与滞报金: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超过这一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征收标准为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开验工作的实施:客户自行报关的货物,一般由货主到货代监管仓库借出货物,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货主一并协助海关开验。客户委托代理公司报关的,代理公司通知货主,由其派人前来或书面委托代办开验。开验后,代理公司须将已开验的货物封存,运回监管仓库储存。

  (6)收费、发货

  发货:办完报关、报检等手续后,货主须赁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

  收费:货代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收费内容有: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单证、报关费;仓储费;装卸、铲车费;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海关预录入、动植检,卫检报验等代收代付费;关税及垫付佣金。

  (7)送货与转运

  送货上门业务:主要指进口清关后货物直接运送至货主单位,运输工具一般为汽车。

  转运业务:主要指将进口清关后货物转运至内地的货运代理公司,运输方式主要为飞机、汽车、火车、水运、邮政。

  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是指货物入境后不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而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货物一直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转关运输亦称监管运输,意谓此运输过程置于海关监管之中。

  出口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提单正面填写主要注意事项:(注:此段接在“提单的种类”后!!!)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ORDEROF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ORDEROF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ORDEROFXXBANK)。

  (3)被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OF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OF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OF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X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OFRECEIPT),“交货地”(PLACEOF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VESSEL,VOY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OF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ANDKINDOF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AND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PREPAID)或到付(FREIGHT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AGENTFORTHE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SET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OFLIABILLITY)--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OF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DECKCARGO,LIVEANIMALSAND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航空货运重量计费



航空货运的运费计算是由单公斤运价乘以货物的“公斤”数来确定的,但这里“公斤”数是指货物的计费重量公斤数,计费重量公斤数并不一定等于普通人理解的货物通过磅秤称出来的公斤数,有的时候,这个公斤数是用米尺“量”出来的。
  计费重量是根据货物的物理重量和货物的“体积重量”二者比较后,择大计收的。物理重量好理解,就是货物在磅秤上称出的重量,而什么是货物的“体积重量”呢?由于飞机载运货物的货舱容积有限,航空公司在收取货运费用时,为了平衡货物实际重量与货物所占容积的关系,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统一确定了“体积重量”的标准公式。航空货运货物的体积重量(公斤)=货物的体积(长(cm)×宽(cm)×高(cm))/6000,也就是说,6000立方厘米体积的货物相当于1公斤重来计算运费,换算过来,1立方米体积的货物要按照167公斤计算运费。

  按照物理重量与体积重量择大计费的原则,如果货物的比重小而单位体积偏大,比如棉花,编织工艺品等,那么应当测量货物的体积,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体积重量,然后,将货物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做比较,择其大者作为计费重量,乘以单公斤费率就得出了应收运费。

  这种体积重量的计费方式也同样适用于航空快递公司,每个国际快递包裹在经过快递公司的中转中心时,都要通过诸如TNT快递公司的RPP(Revenue Protect Programme)等系统的检测,货物经过光学扫描,体积重量将被自动录入快递公司的全球信息系统,并与物理重量比较后,被择大计费。
散货拼箱(LCL): 永福国际货运与多家大型物流公司合作,提供深圳、香港、广州至世界主要港口、内陆点的散货拼箱服务。永福国际货运根据客户的需要以及货物的通关难易程度,结合深圳、香港、广州三地海关的具体操作差异,灵活安排拼箱货物的运输和报关,确保客户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安全送达目的地。
散货出口港口分为深圳和香港两地,可做门到仓/门到门,仓到仓,仓到门服务。可走买单报关,商检,出口退税等.
一、危险品类别划分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划分:

第一类 爆炸品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例:炮弹 礼花弹

1.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例:烟雾弹

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例:催泪弹



第二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例:乙炔 丁烷

2.2项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例: 压缩空气 二氧化碳

2.3项 毒性气体

例:氨气,氯气



第三类 易燃液体

例:酒精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

例:火柴 硫磺

4.2项 自燃物质;

例:椰肉干 湿棉花,活性炭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例:镁粉等金属物质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剂;

例:高锰酸钾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例:过氧化二苯甲酰



第六类 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例:氯化汞

6.2项 传染性物质。

例:医疗废弃物


第七类 放射性材料

例:铀

第八类 腐蚀性物质

例:氢氧化钠 硫酸

第九类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例:电池供电车 救生设备(含小型氧气瓶)



二、船公司运输类别选择:

3、4、6、8、9类船公司基本都可承接。

1类基本不接,2类少数船公司承接,

5.1类各船公司控制较严, 5.2类/7类船公司基本不接。

MSK、MSC可接危险品种类较多,但询价麻烦,需提供托单,两证一书来申请价格。



三、码头危险品监管分类

1、普通危险品-壹级

2、烈性危险品- 贰级

划分标准:液体主要以闭杯闪点为划分标准,28℃以下为壹级,以上为贰级。

主要区别:收费不同、

监理 :¥105/20`DG(贰级)

¥500/20`DG(壹级)

¥150/40`DG(贰级)

¥750/20`DG(壹级)

堆存 :¥50/20`DG/天(贰级)

¥100/20`DG/天(壹级)

¥105/20`DG/天(贰级)

¥155/20`DG/天(壹级)



四、危险品包装分类及包装代码

包装分类(PACKINGGROUP):

I: 气密

例:钢瓶等

II:液密

例:塑料桶,铁桶等

III:固密

例:牛皮纸袋,塑料编织袋


五、危险货物出运基本要求

1、单据要求

① 两证一书

《出入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注:使用单上的性能单号必须与所提供性能单一致


②船公司申请表格及各类保函

根据不同船公司要求具体提供


2、装箱人员要求

如在工厂装箱,工厂装箱检查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要求、危险货物安全及集装箱装载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取得“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员证书” 。



3、装箱要求

①、货物包装完好,标志齐全

②、集装箱清洁干燥

③、衬垫合适,加固强度足够



六、危险货物运输基本成本构成

1、海运费:

危险货物海运费以普货海运费为基础分为系数加成和固定加成两种。系数加成一般为普货海运费X1.3或1.15,固定加成根据船公司,航线,危险货物类别不同具体确定。



2、杂费:

THC:一般普通货物收费+100或等同于普通货物

港杂费:125或130



3、申报费用

申报费:100/票

吊装费: ¥395/20`DG ¥750/40`DG

危险品单证:¥500/票(船代收取)
4、装箱费用(送货至码头场地装箱产生)
5、场站费用:
标签费:¥30/20 DG ¥30/40 DG(箱体大标签)
集装箱检验 :¥100/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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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险品操作基本流程
1、船公司订舱: 需提供两证一书及危险品申请表格。
2、海事申报:需提供两证一书。申报后海事出具《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单》。
3、码头申报:需提供《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单》。申报后码头出具《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审批单》及《危险货物入库受理单》。
4、货物装箱,需拍摄装箱照片及视频,并提供《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员装箱证明书》
5、装箱回货,危险品库发送运抵,报关放行。
6、缮制船公司IMO表格。

八、特殊情况
1、报关
①、申报:危险货物报关时需向海关注明此货物为危险品。
②、海关查验:海关查验时危险货物不离开危险品仓库,海关至危险品 仓库进行查验。
2、海事查验:海事查验一般在危险品申报时提出,主要核对货物品名,危险品标签及危险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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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费RMB300/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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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外会有临时的CAF或BAF的收费
  2. 报关品名数量须与实际进仓货物一致
  3. 玻璃等易碎品等货物请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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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货物外包装上必须有唛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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